有那些法律和政策与装饰装修行业有关
请参阅《最新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大全》这本书。
这本书全面收录了我国装饰装修行业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概(预)算定额、合同范本、政策法规,是我国建筑行业尤其是装饰装修部门及监理单位的必备工具书本书不仅囊括了最新国家标准规范与政策法规,还收录了北京、上海、天津、四川、广东等国内大中城市最新的地方标准规范与政策法规,内容详实;收录时间截止2006年6月底,收录内容最新、最全,时效性强配套光盘,可以在电脑上安装、浏览、打印,合同范本可以直接谓用或修改使用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大全》 详细目录: 本书全面收录了我国装饰装修行业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概(预)算定额、合同范本、政策法规,是我国建筑行业尤其是装饰装修部门及监理单位的必备工具书 本书不仅囊括了最新国家标准规范与政策法规,还收录了北京、上海、天津、四川、广东等国内大中城市最新的地方标准规范与政策法规,内容详实;收录时间截止2006年6月底,收录内容最新、最全,时效性强 配套光盘,可以在电脑上安装、浏览、打印,合同范本可以直接谓用或修改使用 第一篇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第二篇 行政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珲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筲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第三篇 部门规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 建设部关于印发《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做好原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第四篇 地方法规 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在本市(上海市)开展新建住宅菜单式全装修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建设厅转发“关于认真贯彻《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做好原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实行《公有房屋装修设备损坏赔偿试行规定》的通知 …… 第五篇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解释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六篇 标准定额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全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通知》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通知》 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关于发布《全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清单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涂料涂层试板的制备》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玻璃饰面工程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 金属饰面工程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 …… 第七篇 相关合同范本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大全》收起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制度
送你一份仅供参考:
识别和获取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
1、目的
确定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保证生产运行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3、职责
3.1各职能部门都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清单。
3.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工作程序
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
国家、行业、地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4.2获取方法
4.2.1各职能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生产活动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2.2安全技术科负责通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2.3设备科、生产科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获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其它要求。
4.2.4企管办负责通过工商、化工等部门获取合同管理方面的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2.5质检科负责通过质检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2.6其它职能部门负责通过相应国家职能部门获取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确认、分发和更新
4.3.1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是否与公司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有关;
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4.3.2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4执行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记录
按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填写、存档。
6、附则
本制度由企管办、安全技术科负责解释。
从iso9001标准的角度看人事行政管理
现在很多企业都有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标准审核人事行政部门的内容主要是两方面:培训、文件控制。前者属于人力资源管理,后者属于行政管理。 从ISO9001标准对人事行政部门的要求来看,虽然都是一般性或是基础性的要求,但因为从新的角度审视人力资源管理,会给我们以新的启发与思考。 一、培训管理:有计划、有考核、有评价、有记录,总的要求是不要走过场。 (一)培训分类: 1、岗前培训:新进员工的履历包括工作经验存档,新员工要有培训(会与花名册对照,主要查去年下半年以来)。程序文件上增加新员工培训方式,要符合实际。特殊人员的定期确认(新员工、关键工序)。 2、在职训练:员工集中式的提高培训,如有转正员工,建立转正的标准,最好要有考核记录,重点是技能的考核与评价。 (二)培训流程: 1、培训目的:提高员工素质。 2、培训需求: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人数、面积、职称、生涯规划、教育训练与升迁报酬等情况。培训要提出预期、加以分析改进,制订对不合格人员的补救措施,要设立评定的统一标准,作为衡量的依据。 3、培训计划: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有记录、有考核(观后感)、有效果评价。检查包括上年审核以后的培训计划及相关记录。 4、培训审批。 5、培训实施(上课通知、记录):培训方式并不一定是上课,也包括:研讨会、讲故事、宣传栏、现场指导等。 6、考核评估:即方针目标实施情况,主要指标是培训合格率,也可以考核培训优良率。 7、记录档案:签到表、培训教材、考核记录(包括提问的问题)、合格人员花名册、个人培训履历表。 8、保管:至少要保存到离职为止。 (三)评估方式:培训有效性评价要做,找出管理上有无缺陷。 1、问卷调查。 2、测试(考试)。 3、结业证书(适用外训)、评分后发上岗证(建立上岗证一览表,如:内审员、仓管员、检验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电工、电焊工、叉车工。食堂人员有健康证、有体检表。 4、心得报告(适用外训)。 5、转授:给员工上课。 6、观后感。 二、文件控制(含记录):编写合理。 (一)分类: 1、记录或报告。 2、规范或图样(含标准):标准从公标网上下载,要注意更新。 3、指南或计划。 (二)文件管理: 1、有编制、有审核批准(至少要有2人)。 2、建立质量记录清单。 3、建立受控文件清单(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要整理出清单。 4、要对文件进行动态管理,不断修正改进。 5、作废文件如何管理:应回收,特别是工艺文件,有回收记录。 (三)记录控制要求:表单是空白格式,表单上填写了数据、内容就成了记录。 1、保持清晰:即看得清楚。 2、不能用铅笔写。 3、不得任意涂改:修改处要由修改人员签认。 4、易于检索:记录一览表还是分部门为好,每部门一页。 5、按期限保存 (四)记录控制流程: 1、标识:识别,表单抬头(名称)。 2、收集:制订、使用部门。 3、编目:索引(表单编号、联单号码)。 4、查阅:调阅。 5、归档:按时间、部门、客户等。 6、贮存:分类、定位、标识。 7、保管:防止丢失、雨淋、虫害。 8、处理:按保管期限规定销毁。
求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法律和其他要求的审核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受审核组织对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2.法律和其他要求的程序文件与IS9000标准要求的符合程度和实施情况;
3.受审核组织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法律、法规相关的要素与IS9000标准的符合情况。
在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中都应包括对法律和其他要求的审核。第一阶段审核侧重于法律、法规遵守程度的有关记录和程序文件本身以及法律法规收集识别结果的审核,第二阶段则侧重对法律和其他要求程序文件,以及与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要素等程序文件的实施情况,以及受审核组织各部门遵守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一、对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内容
以下各项内容为审核员在第一阶段文件审核中对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
1.在IS9000中规定: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它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适用法律,以及它所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的渠道。所以在审核体系文件时,首先应确认该程序文件中所规定的法律法规的收集范围符合标准要求,即应包括与该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及上级集团的标准),需注意不应只收集有关活动方面的法规而忽略了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有关的法规。
2.程序中应规定收集、登录、保存法规的责任单位或人员,这是有效地执行该程序文件的基本条件。
3.程序中应规定收集频次、收集途径、登录和更新方法,这是保证组织能持续获得最新法规的需要。
4.程序应规定识别方法、以及传达和执行的方法。组织在收集法规之后,一定要进行法规的识别。即将法规的内容与本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相对照,找出适用于本组织的各部分活动应遵守的法规要求。并且在程序文件中规定出如何将法规中的有关内容传达到相关部门,及执行这些法规的要求。
5.组织识别法规的结果,应在体系文件附件中列出相关法律、法规清单,并应做到正确、充分、无遗漏。
6.组织应列出本组织的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所应遵守的法规之间的关系,以使收集的法规能切实指导相关的活动。
7.组织的体系文件中应规定对本组织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评审,以判断体系是否能够实现环境方针的要求,实现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的审核内容
1.在第一阶段现场审核中,审核员应在现场审阅组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明文件,以判断受审核方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审阅的文件包括有关遵守法规的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例如:
(1)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三同时验收报告;
(3)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的监测数据;
(4)排污申报记录和排污许可证;
(5)产品性能中有关环境的性能指标的检测、鉴定报告。
通过第一阶段现场审核,审核员应对受审核组织在法律法规符合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判断。如存在问题,审核员应进一步结合受审核方体系中的相关要素进行重点审核,例如: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问题是否已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是否列入了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对于一些需要重点控制的有关法规符合性的活动是否编制了运行控制文件等。审核员应将这些需审核的重点,在第一阶段或在第二阶段审核中予以重点审核。
2.在第二阶段现场审核中,审核员应在受审核组织的各有关现场审阅有关法规规定的污染物的管理情况,以确认在组织的活动中能否实现法规的要求。对于这些内容的审核应贯穿在第二阶段的体系审核之中。例如通过运行控制要素的审核,监测测量要素的审核以及记录的审核等。审核的内容可包括:
(1)污水管网各排放口的位置及日常排放监测记录;
(2)各废气排放口位置、高度及排放监测记录;
(3)厂界噪声的监测位置和监数据;
(4)固体废物的分类、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是否执行了有关法规的要求。
如果在审核中发现了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应对体系中产生该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分析其是属于法律法规的收集和识别问题,还是属于运行控制方面的问题等。并根据分析判断不符合性质。
三、对环境管理体系中确保持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素进行审核的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使体系有效地实现环境方针,就要在体系的各相关要素中体现方针对遵守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因此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审核绝对不仅限于对要素4.3.2的审核。还需要对环境管理体系中确保持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素进行审核。
1. 第一阶段审核
在第一阶段审核中,审核员应通过文件,记录的审核和现场审核对环境管理体系中确保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关要素进行审核,包括:
(1) 环境方针中组织是否已明确承诺遵守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中,是否已明确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是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的主要准则之一;
(3) 目标指标的制定是否充分考虑到持续确保法律法规符合性的原则,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是否满足当地有关环保法规的各项要求;
(4) 受审核组织的培训计划中是否包括环境法律法规的培训,是否能够确保各有关部门了解所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5) 组织在信息交流程序中是否规定定期就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与政府和相关方进行交流,并予以记录;组织内部的有关法规的信息交流是否在程序文件中规定了进行交流及记录的方法;
(6) 组织在运行控制文件中是否已规定出确保组织的活动持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如新产品开发设计、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污染物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储存和处置等;
(7)组织是否已在体系运行中定期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行评审并把评审结果报告最高管理者。
2.第二阶段审核
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应侧重对法律和其他要求程序文件以及与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素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核,例如:
(1)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程序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
(2)受审核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是否已按计划实施,各重要岗位的人员是否了解应遵守的相关法规的内容;
(3)是否执行了信息交流程序中有关法规的交流内容;
(4)涉及到法律法规符合性的各项运行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和日常监测记录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5) 组织对涉及法律法规符合性的有关行为进行监测和测量的情况,以及发现不符合或有不符合的倾向时,是否按程序文件的要求采取了措施。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从体系的角度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根据情况判断不符合的性质。责成受审核方针对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并采取预防措施。
公路桥梁行业2017-2018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有哪些?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以下简称新《桥规》)是根据《关于下达 2006 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6]439 号文)的要求,由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对《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 041-2000)进行修订而成, 适用于各级公路桥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施工 。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50-2011)重点突出了技术的成熟性和先进性,规定了公路桥涵工程施工中应遵守的准则、技术要求以及对施工关键工序的控制原则,并与相关的标准、规范协调配套,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 新《桥规》在原规范基础上新增加了4章:第13章 扩大基础、承台与墩台,第20章 海洋环境桥梁,第 25 章 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第 26 章 工程交工,修订后条文部分共 26 章。
2 新《桥规》 增加了环氧涂层钢筋、高性能混凝土、真空辅助压浆、无粘结预应力和体外预应力、桩底后压浆、膜袋围堰、钢拱桥、斜腿刚构桥、拓宽改建梁桥拼接施工、大型箱梁整孔预制安装、钢索塔、矮塔斜拉桥、无背索斜拉桥、自锚式悬索桥、波形钢涵洞、涵洞接长、加筋土桥台等内容。
3 对混凝土工程,依据近年来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对原规范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和调整:对水泥的含碱量提出了明确要求;集料的有关指标按方孔筛标准列出,原规范为圆孔筛;列出了粗集料的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和吸水率等指标要求;对掺合料和外加剂等混合材料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增加了耐久性指标的要求;对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作出了修改。
4 对钢筋的机械连接、后张预应力管道材料、挖孔灌注桩、沉井、斜拉桥、悬索桥、钢桥、海洋环境桥梁施工相应技术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5 在安全施工方面,主要对桥涵工程施工场地的规划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机具设备和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水上作业、施工现场用电、起重吊装施工、防火、季节性施工、爆破施工,以及在特殊地区进行桥涵工程施工时的安全进行了较明确的规定;环境保护方面,主要对防止水土的污染和流失、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以及对文物、古迹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等予以规定。